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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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内容,其中第六百八十三条明文记载,公权力机关不得担任保证人的角色,唯独在审批通过后,利用国际机构或他国政府贷款进行间接借贷行为时方能担任此项职责。相类似地,非营利性法人以及其他性质的非法人组织,倘若言行举止标榜以公益事业为出发点,同样不得担任保证人这一角色。

办理取保候审一般需要以下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为依据:首先,行为人为罪犯或被告人的身份特质,他们是否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刑罚措施;其次,被告人是否有可能触犯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的危害性;再次,如果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是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需要进一步进行侦查工作;最后,对于那些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公安机关也会酌情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另外,如果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无法提供保证金作为担保,公安机关有权要求其寻找合适的保证人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取保候审通常需满足如下几种情况: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的附加刑法中的一种;其次,已判罪者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若通过取保候审加以限制,不会对社会造成过多危害风险的;再次,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及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也能避免对其社会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最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仍未完成审理工作,必要时需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在我国,若发生了打架斗殴事件,那么犯罪嫌疑人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一般要满足以下条件:案件情节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不过,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还需要综合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