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当两个相关的
刑事案件合并审理时,先按照每项
违法行为分别
定罪量刑,再根据固定的规则决定并宣告应执行的
刑罚。
2、对于判宣告之前一人犯有多宗罪行的情况,除非在
判处死刑或
终身监禁外,应当在总体刑期以下,并在所有数犯中的最高刑期之上,斟酌决定适当的刑罚
执行期限。
3、然而,
管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拘役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一年。
所谓刑事案件,是指涉及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侵犯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而被指控的案件,国家为追究其
刑事责任而展开
立案调查、审判并实施
刑事制裁措施。
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均由国家刑事司法机构主动介入处理,在
受害人或公众提出
报案、举报之后,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便会立即介入侦查工作。
随后,检察院将代表国家向被告人
提起公诉,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决者,将进行公正的审判以实现制裁罪犯及保护公民权益的刑法目标。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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