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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后的拆迁,应如何赔付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378人
律师解析: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格。
对于所占用的土地资源,我们会根据其所占据的性质,以及相应的使用年限等因素,精确计算出确切的区域补偿价格,这也可以理解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
二、厂房重置成新价格。
所谓厂房重置成新价格,即是指在重新建造相同规模的厂房所需的资金成本,同时,被拆迁房屋在拆迁过程中的成新度也是影响重置成新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用。
由于拆迁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营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即停产停业损失费用。
通常情况下,只有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整的纳税记录,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才能够符合正常的生产经营环境,从而获得一次性的停产停业损失费用。
四、装修附属物。
对于现有的建筑物,其附加的装饰物是无法轻易移动的,因此,这类物品将按照重置费用进行计算。
在实践操作中,水泵、变压器、机械设备等均属于装修附属物的范畴。
五、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可以分为可移动与不可移动两种类型。
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与房屋类似,同样需要考虑重置成新价格;
而可移动的机器设备则主要以搬迁费用作为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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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 2、厂房重置成新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 更多>>
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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