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暴力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两人互相打架,是认定为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

两人互相打架,是认定为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864人
律师解析:
若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并升级为斗殴行为,通常会按常规的行政处罚法则进行处置;
然而,若事件涉及蓄意伤害,亦应视其情节轻重程度,判断是否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故意伤害罪名。
一般而言,斗殴行为不会以寻衅滋事罪进行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于在前款所述犯罪情形中,导致他人重伤的罪犯,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致人死亡或使用极端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此外,如有其他法律法规对此类犯罪行为做出特殊规定,则应依循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