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
网络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方式有哪些依据我过现行法律,对于在互联网上使用恶意言辞侮辱或威胁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并对社会秩序构成破坏的,可按照“寻衅滋事”这一罪名进行刑事处罚。同时,对于故意捏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虚假信息却仍在信息网络中传播,甚至还组织、唆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中散播这些信息,引发群体性起哄,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同样可以依照“寻衅滋事”这一罪名进行刑事处罚。

在互联网上,有些人会利用平台进行恶意攻击、散播虚假信息等行为,这些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具体来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在网络平台上,通过侮辱、恐吓等手段,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情节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另一种是故意捏造或传播虚假信息,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在特殊的网络环境中,如果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就可以构成网络寻衅滋事罪。

网络寻衅滋事犯罪,主要是指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一些挑衅和滋扰行为,对社会秩序有很大的损害。比如说,在网络上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假的还故意传播,导致公众秩序非常混乱。还有,如果有人在网络上侮辱、恐吓他人,而且情节恶劣,对社会秩序有破坏作用,也可能被认定为这种犯罪。

判定寻衅滋事犯罪“多次不法”的标准,一般指嫌疑人在一定时间内犯罪三次或以上。每起行为都要有社会危害性。实际判定时,要考虑行为的时间、性质、手段以及危害结果等多个因素。“多次”反映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网络寻衅滋事罪,是指根据行为人在网络空间的具体行为,判断是否造成社会公共秩序大规模混乱。这包括恶意侮辱、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编造或明知虚假信息传播,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关键在于该行为对网络公共秩序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