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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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明确地说,交通肇事罪的确属于过失犯罪。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中,交通肇事罪是由行为人在实施交通运输作业过程中,因为严重违背了相关的交通运输管理规章制度,从而导致极其严重的交通事故的发生,进而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甚至生命丧失,或者对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所谓的“交通肇事罪”,它实际上是指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的行为人由于其过失而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从而导致他人身亡或重要财物受损的严重后果。在界定该项法律责任时,我们主要观察的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有无触犯相关的道路交通法规定、行为人是否遭受到疏忽大意或是过于自信等过失的影响。

交通肇事罪在刑法范畴内是否属于过失犯罪我们必须要明确,交通肇事罪乃是过失犯下的重罪。其犯罪构成之一就是主观上的过失,这无疑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若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情况下,导致严重的事故发生,对他人造成了重伤、死亡或是使公共或私人财产遭受到了巨大的损害,便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罪通常被归为过失犯罪。这类犯罪中,嫌疑人并非故意造成损害,而是因为疏忽、大意、过度自信等心理,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严重事故。比如有些司机开车时没注意信号灯,或者超速行驶,他们本意不是制造事故,只是对危险预估不足或大意了。

交通肇事罪属于业务过失犯罪。驾驶员在进行交通活动时,需要承担确保安全的责任,这也是他们执行驾驶业务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那么他们就会触犯交通肇事罪。这种犯罪通常是由于驾驶员没有充分履行驾驶注意义务和操作规程所导致的,而且其后果通常非常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