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取保候审精选解答 > 取保候审开庭会怎样

取保候审开庭会怎样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228人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一项法定措施,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特定条件下无需被羁押,得以在社会环境中静待审判降临的机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为那些可能面临较轻刑罚处罚或者存在特殊情形,且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当某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后,在开庭审理阶段,他们必须准时出席庭审,接受法律的裁决。
然而,取保候审这一制度本身并未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法庭上的权利与义务造成任何实质性影响。他们仍然有权参与庭审程序,提供辩护意见,阐述自身立场,甚至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出庭。但若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妨碍证人作证等行为,则有可能导致其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进而重新被逮捕或羁押。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其目的在于在确保司法公正不受影响的基础上,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祥律师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陈祥律师,现任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全国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盈科江苏区重大民商专业委员会委员、盈科江苏区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陈祥律师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办案经验丰富,从业期间曾担任公安部刑侦局督办的“12.31”特大电信诈骗案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承办的劳动争议案件曾被评为南通市劳动争议十大案例。此外,承办的民商事案件也多次作为典型案例刊登于各大法律网站。曾担任南通广播电台FM97.0《与法同行》栏目特邀律师嘉宾。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并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陈祥律师为人随和,工作认真负责,以“信任即责任,精耕于每一个案件”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