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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律师单次会见费用谁出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861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作为辩护人的律师有权利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交流。当辩护律师提出会见请求之时,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有义务尽快予以安排,并且最迟不能耽误48个小时。
然而,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恐怖活动犯罪这两种特殊类型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如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则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同意。在此类案件中,侦查机关应提前通知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
至于单次会见所需的费用问题,该法条并没有明确指出究竟应该由哪方承担。通常来说,律师的费用主要涵盖了代理费、办案费以及差旅费等多个方面,而这些费用均由委托人负责承担。
然而,具体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还需要参照委托合同或者相关的律师收费标准来加以确定。若您希望了解更为详细的律师费用标准,建议向当地的律师协会或者相关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咨询。总而言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们无法直接解答律师单次会见费用由何方承担的疑问,这需要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委托合同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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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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