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潘璐律师 中共党员,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贵州民族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毕业,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刑法学学术论文 20 余篇。贵州瀛黔律 师事务所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贵阳市律协维权委员会秘书长。执业理念:精益求精、勤 勉尽责,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1. 余某某涉嫌职务侵占、虚开发票、伪造公司印章案(筑公(经)撤案字【2023】1 号, 无罪) 2. 朱某某挪用资金案(筑公(经)终侦字【2023】1 号,无罪) 3. 白某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纳检刑不诉【2022】88 号,无罪) 4. 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普定检刑不诉【2024】74 号,无罪) 5. 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观检刑不诉【2023】206 号,相对不起诉) 6.张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案(晴检刑不诉【2024】15 号,刑事合规不起诉) 7.魏某某伪造印章案(花检刑不诉【2023】314 号,酌定不起诉) 8. 汪某某故意伤害案(镇宁检刑不诉【2022】84 号,酌定不起诉) 9. 田某某盗窃案(南检刑不诉【2024】127 号,相对不起诉) 10.孟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2023】黔 01 知刑初 26 号,缓刑) 11.王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2023】黔 01 知刑初 11 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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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所居住地的法律法规,不能擅自离开该市或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同时,在没有获得执行机关批准的前提下,也不可离开该居住地。对于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者,有必要被采取强制措施,例如强制逮捕并拘留。

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合同缔结者有权经过书面协议的方式,自主选定被告的居住地、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以及合同签署地等作为管辖法院,同时也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明确规定。因此,若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管辖条款,则应优先按照该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我国法院在决定取保候审时,通常不会对地域进行严格限制。但被取保人必须遵守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市县。这些措施有助于司法机关对被取保人进行有效监管,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在决定取保候审时,我国法院一般不会设置严格的地域限制。不过,被取保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些措施有助于司法机关对被取保人进行有效监管,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般不会设定严格的地域限制。但获得释放的当事人和被追究责任的人,在未获得相关机构许可的情况下,需要留在其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域内。 取保候审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刑事法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会综合考虑当事人和被追究责任的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性质和情节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