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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哺乳期算刑期吗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53人
律师解析:
针对“取保候审”期间处于哺乳期的女性,是否应将此阶段纳入其刑期之内的问题,我们应该依据各案的具体情节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客观地进行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以及第四十七条等多款内容来看,它们明确了拘役管制有期徒刑这三种基本的刑罚种类的计算方法,即以判决执行之日作为起点开始计算,在此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
然而,“取保候审”则主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那些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给予他们在一段时间内不必被羁押,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非监禁性刑罚措施。而所谓的“哺乳期”,通常是指女性在生育之后的一年以内的这个时间段,在此期间,她们会受到特别的保护。在实践操作中,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应当被视为刑期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判决结果及其执行情况来做出判断。假如在哺乳期内的女性被判定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在哺乳期内已经开始执行刑期,那么这段时间就有可能被计入刑期之中。
然而,若该女性在哺乳期内并未实际执行刑期,那么哺乳期本身并不被视为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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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登启律师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何登启律师,法学学士,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山东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法律服务团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济南市律师协会会员。 擅长业务: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婚姻继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辩护等。 该律师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富有极强的责任心。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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