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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介绍卖淫罪怎么立案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108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明文规定,以谋取非法财物为目的,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犯罪行为,即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至于是否对相关案件予以立案处理,应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以确定是否涉嫌此类犯罪事实。若行为人在公众场合或利用网络等媒介,以金钱、物质利益或者其他手段,引诱、容留、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展开调查工作。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若行为人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从事卖淫活动,则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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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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