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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有挪用公款罪吗

时间:2024.09.18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奸辩护 阅读:1198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挪用资金罪主要是指在公司、企业乃至其他相关机构内担任职务的人员通过自身职权上所获取的优势,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转作私人用途或者借予他人,同时达到特定金额标准并且在三个月及以上的期限内未能偿还,或者虽然未满三个月,但是已经将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实施非法活动的行为。
此外,该条款也对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务人员以及被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公款犯罪行为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与惩罚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私营企业作为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其内部员工若存在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只要满足上述挪用资金罪的全部构成要素,例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为己用或者借予他人,并且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且在三个月及以上的期限内未能偿还,或者虽然未满三个月,但是已经将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实施非法活动,那么该私营企业的员工便有可能触犯挪用资金罪。因此,私营企业本身并不直接构成挪用公款罪,然而,如果其内部员工挪用本单位资金,并且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所有构成要素,那么该名员工就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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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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