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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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涉及挪用公款罪的刑罚标准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且不退还者,将构成挪用公款罪。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情节严重者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者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在私企中,经常有人把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搞混。挪用资金罪主要有四个构成要件: 1. 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员工; 2. 主观上明知是单位的资金还擅自挪用; 3. 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给个人或借给他人,金额达到 5 万元以上且三个月未还,或者金额较大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 4. 侵犯了公司、企业等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权。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等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为私用或借贷,超过三个月未还或用于非法活动。私营企业员工挪用资金,符合要素即可能犯罪,但私营企业本身不直接构成挪用公款罪。

私营企业擅自挪用公有资产,构成挪用资金罪。当行为人私自侵占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借贷或非法活动,且金额超过30万元且逾期三个月未还,或虽未满三月但数额巨大且用于盈利或非法活动,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行为严重违法,应受法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私企负责人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或他人,数额较大且三个月未还,或虽未满三月但用于营利甚至非法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刑罚视挪用金额而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者,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特别巨大者,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公诉前全额归还,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者,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判决需综合考量挪用金额、归还情况、用途及认错态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