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
挪用资金犯罪构成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若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并且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偿还,或者尽管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挪用金额规模较大且用于牟取利润或实施
非法行为时,即被视为涉嫌挪用资金
犯罪。鉴于此种情况,即便未超过三个月,只要
数额巨大,同时进行了对外的营利性行为或是
违法活动,也将按照相关刑法条款中关于挪用资金犯罪的情节轻重和严重程度,从轻
量刑。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挪用资金罪行在我国是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负有
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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