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外地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当事人须严格遵循以下要求: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报到处履行相关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区域范围内的县市区;必须做到随时待命,接到传唤时立即出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证人提供证言,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者进行串供活动。此外,还需要确保通信渠道的畅通无阻,以便司法机构能够随时与之取得联系。

异地取保候审是指在居住地执行,无需在拘役场所中受到羁押的制度安排。然而,被取保候审的人员需严格遵守公安机构制定的相关监督管理条款,并须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进展。在司法法规许可的范畴之内,此类人员享有正常的生活权利,包括自由返回家庭住所,但必须保证能够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召唤和询问。

异地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后,成功申请取保候审者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活动,但是需要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在返回前,需要向司法机关报备并获得审批,同时要保持随时接受传唤的能力,配合案件的调查和审判工作。

异地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一项措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益,同时维护社会秩序。虽然被取保候审的人不一定非得居家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在异地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城市或县城。至于异地情形下的具体行为界限和限制,需要根据案情的进展和执法机构的监管要求来确定,确保每一步行动都在法律框架内。

异地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外地的行动受到限制,需遵守定期报告行踪等规定。虽可回家,但并非完全自由,仍受司法监管。具体规定详见《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