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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349人
律师解析:
福建省对于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即组织、经营和参与赌博活动)的犯罪行为立案量刑标准,主要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立下的明确规定,同时也参照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组织三名及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
其次是在赌博过程中,通过抽取头息的方式获取的利益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
再者是赌资总额累积超过人民币50000元以上;
最后是参与赌博的总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或者是在开设赌场的时间、抽取头息的金额、赌资总额、参与赌博的人数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福建省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为了确保您能够准确了解相关信息,我们建议您查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或者财物,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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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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