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刑事拘留与网络追逃之概念,往往特指公安部门对于涉嫌
违法的
行为人在颁布通缉令之后,倘若这些人员为规避调查而选择潜逃,并且被列入了网络追逃名单之中,那么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线索及
证据,主动展开抓捕行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拥有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的权力,这其中便涵盖了发布通缉令以及实施必要的强制性措施等方面。因此,针对那些被列入网络追逃名单中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会根据具体案情以及所掌握的线索,适时地组织警力进行抓捕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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