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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未实际取得承包经营权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351人
律师解析: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采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规范:
就家庭承包形式而言,若该模式下的承包方林地所有者去世,其法定继承人方可在承包有效期内延续其租赁权益;
然而,针对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范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不具备继承性质。
依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基本单位依法获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租赁期限内,倘若家庭中有任意一个或多名成员离世,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自动终止,并由发包方无偿收回承包土地
而在其他承包方式中,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去世的情况下,其合法继承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继续保留其租赁权益。
这主要是因为,相较于家庭承包面向的是整个农户群体,这类其他承包方式往往是以承包人为个体的身份进行租赁的,故当承包人离世时,其遗产继承人自然具有继承其租赁权益的法定资格。
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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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实际不符应当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 更多>>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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