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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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审判中,如果犯罪分子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过、无再犯罪风险、缓刑不会对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等多项条件,可依法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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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行为,法律制裁的力度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情节较轻或存在从轻情节,可能只会被处以单处罚金。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保健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原料的食品仍进行销售,将受到刑罚和罚金的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危害或致人死亡,将按照更重的法律进行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处罚力度会考虑销售数量、危害后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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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争端一般不涉及刑罚,主要是财产和人身关系方面的问题。发生纠纷后,通常通过协商、赔偿、恢复权益等方式解决。不过,要是出现了欺诈、侵占等严重违法行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处理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制止侵权、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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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知情销售伪劣产品的情况,公安机关是否立案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非法金额达到了法定标准,公安机关可能会启动司法程序。关键在于判断销售者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清白的,商品来源合法,并且已经严格审查了相关信息,那么可能会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