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
法规,在有关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上,主要采用了列举式的方法进行划定。换言之,对于那些未被明确包括在条例规定的列举范围之内的合同,将不会予以征收印花税。关于服务性合同来说,其应缴印花税的范畴仅仅局限于特定类型的“技术型合同”,其中包括了各种形式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等等。
根据法律规定,此类合同需要按照所记载的金额,以万分之三的比例来计算并贴花,且所有签订这些合同的
当事人都应当履行纳税义务。
然而,除了上述提到的这些包含在“
技术合同”范畴之内的
服务合同之外,其余的各类服务合同均不必缴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格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