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驾驶人因
超速行为导致
交通意外事故,且对方无任何过失,那么驾车者将被判定为全责。当
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和
财产损失时,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作出
赔偿;如仍存在不足的情况,则按以下
法规要求进行赔付:如果是机动车相互间的交通事故,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赔偿责任;而如果双方均有过失,则根据各自过错程度的大小,按比例分担责任。关于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程度,通常会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认。对于该
认定书,
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若未提出复议或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则可在
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提供相关
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