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洗钱罪的确立,其具体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把握:
首先,该罪行的实施者通常需要符合一般性的主体资格条件;
其次,作为行为对象的,应当为涉及到诸如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以及
贪污贿赂犯罪等多种类型的犯罪所产生的
违法所得及其相应的收益;
再者,这一
犯罪类型对侵犯的法益具有多样性特征,它同时涉及到了社会
公共利益及国家经济安全等多个层面;
最后,在主观方面,洗钱罪的成立必须以
行为人存在故意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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