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劳务分包资质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其净资产需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时须拥有稳定可靠的经营场地;
其次,企业还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其中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同时持有机动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名,并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以及劳务员等关键职位均需配备齐全,
此外,经过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数量也不得低于50人;
最后,企业所承揽的业务范围应当涵盖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在劳务分包的具体形式上,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为自带劳务
承包方式,即企业内部正式员工经过严格的企业培训和考核后,被选拔为工长,劳务人员则原则上由工长进行招聘,他们的住宿、餐饮、交通等生活问题将由企业统一负责管理,而
工资则由企业对工长进行监督发放或者由工长制定工资发放表并由企业直接发放;
第二类为零散劳务
承包方式,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企业临时性的用工需求,往往是为了某个特定的工程项目而临时招募工人;
第三类为成建制劳务承包方式,这是一种以企业整体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承包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的劳务作业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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