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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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公司理赔不满者,应在三年内提起诉讼以保护权益。依据法律,民事权利保护诉讼时效为三年,除非特殊规定。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若超过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特殊情形除外。

汽车租赁出车祸,若租赁公司保险拒赔,受害方有权提起诉讼。对于非人寿保险,仲裁时效期为两年,自知晓或应知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而人寿保险的时效期为五年。受害方应在此期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保险公司拒赔后,被保险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提起诉讼,通常时效为三年。超过期限,法院将不予受理。但如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拒赔事件实际发生较晚,可申请延长起诉时效。被保险方应积极行使权利,避免丧失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对于人寿保险,请求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为五年,同样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若保险公司拒赔,投保方可依法追偿。但需注意法律时效,人寿保险诉讼时限为五年,其他保险为两年。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保险金,人寿保险则为五年。遵守时效规定,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