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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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中,保险公司索赔时限为三年,自权益受损及责任人知晓日起算。超过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形可申请延长。保险合同追偿权时效亦为三年,但准确计算时间至关重要。

若保险公司未履行理赔义务,权益受损者可随时提起司法诉讼维权。但须注意,此类诉讼受时效限制。人身保险索赔应在五年内发起,其他类型保险合同应在两年内请求保险金支付。逾期可能影响维权效力,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在追尾事故中,责任多归咎于后车,即肇事车辆。据此,受损双方车辆的维修费用通常由后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全额承担。这一判定基于事故发生时后车未能保持安全距离或未能及时刹车等常见原因。因此,当发生追尾事故时,后车保险公司将负责支付维修费用,以确保受损车辆得到及时修复。

申请人需撰写仲裁申请书,按被申请人数量准备副本,备齐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据,提交仲裁机构。申请书应含双方基本信息、争议焦点、请求及理由、相关证据,并亲笔签名、注明日期。

保险公司拒赔后,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自知晓或应知保险事故发生日起算。对于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赔付的诉讼时效为五年,同样自知晓或应知保险事故发生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