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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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证据搜集,重点在于受害者的详细陈述。这包括案发的时间、地点、实施绑架的手法以及罪犯的显著特征等。现场实物也要妥善保全,例如绳索、胶带等,这有助于审查监控,捕捉罪犯的行踪。寻找目击证人也是很重要的,例如听到求救声的人。最后,通讯记录,如电话、短信、邮件等,也是关键证据。

在绑架罪证据搜集过程中,常见的证据形式有:物证(如刀具、手枪等实物及照片)、书证(如信件、电报等文件)、证人证言(包括专家、目击者等)、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以及鉴定结论(包括法医学、痕迹、文书、物品、精神病等鉴定)。

在绑架罪证据搜集过程中,常见的证据形式有:物证(如刀具、手枪等实物及照片)、书证(如信件、电报等文件)、证人证言(包括专家、目击者等)、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以及鉴定结论(包括法医学、痕迹、文书、物品、精神病等鉴定)。

在绑架罪证据搜集过程中,常见的证据形式有:物证(如刀具、手枪等实物及照片)、书证(如信件、电报等文件)、证人证言(包括专家、目击者等)、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以及鉴定结论(包括法医学、痕迹、文书、物品、精神病等鉴定)。

1、证明绑架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如证明被绑架人被暴力劫持、被威胁、被麻醉、被强制或被骗至非法关押地点、被非法拘禁、被剥夺人身自由、被虐待、被伤害、被杀死等能够证明绑架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2、证明绑架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