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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自然受损保险赔不赔

时间:2024.09.1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105人
律师解析:
若在自然灾害的过程中导致车辆损坏,保险公司并不一定就会全额理赔。按照机动车辆损失险相关条款约定,因遭遇雷电侵袭、暴雨倾盆、洪水泛滥、雨水成涝、海啸侵袭等恶劣气象环境而引发的机动车整体性损失或者局部性损失,均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然而,当车辆涉水行驶时,如果车辆意外熄火后车主强行进行二次启动,从而导致发动机受损,那么在此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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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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