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驾驶罪的不起诉规定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驾驶罪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法定不起诉。这种不起诉涵盖了两大类情形,具体阐述如下:首先,若犯罪行为并非由涉案嫌疑人员所实施,则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其次,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仍因证据不足、不符合公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应依据相关规定,果断地做出不起诉的决议。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关于涉及危险驾驶行为的案件,应由公安部门负责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具体来说,应当是由公安机关所在地区的区县级人民检察院依法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行为人在触犯危机场合下被定罪为此罪名时,其所面临的最严厉惩罚仅为拘役处罚,然而这一拘役刑期上限却控制在了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

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是否能免于起诉涉及到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中,检察机关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存在情节显著轻微、所造成的危害并不严重,因此不能被认定为犯罪的情况下,将不会对其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同样地,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也不受刑事惩罚,已经进行过刑事责任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处理,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布无罪。

危险驾驶罪是否具备起诉资格,关键看是否满足以下几点:1.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察危险驾驶罪,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是犯罪地检察院。2.危险驾驶罪最重刑罚是拘役,要是涉及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妨碍公务罪。3.量刑标准是拘役一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数罪并罚也不能超过一年。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认罪认罚、真心悔过,危险驾驶罪可以酌情不起诉。此外,如果嫌疑人首次触犯该法规,且血液酒精浓度较低,司法机关也可能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