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间借贷诉讼中,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不过,如果借贷合同对管辖有明确规定且合法,那就按约定来。要是合同履行地没明确,或双方没补充协议,且没法确定履行地,那一般以收款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通常是根据“原告向被告提起诉讼”的规则来确定管辖权,即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审理。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长期居住地不同,那么就由长期居住地的法院来审理。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住所地或合同执行地的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例如,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那么就以接受款项方所在地为合同执行地。

在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原告就被告”原则是确定管辖法院的主要依据。这意味着,如果出现借贷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该原则有利于明确司法管辖,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因为案件会在被告熟悉的地区进行审理。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关于管辖权的确定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不管原告住在哪里,这个案件都由被告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公正性,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来审理和裁决案件。

管辖权转移存在的问题肯定是有的,但只要按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一般就不会出现;在进行管辖权转移的时候必须要慎得上级部门的同意;同时在转移之后还需要看对方的法院是否受理,是否属于该法院进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