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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诉的管辖权存在哪些问题

时间:2026.02.02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311人
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起诉管辖权要点如下:
地域管辖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后者管辖。
法人或组织诉讼也由被告住所地管,合同履行地如接受货币方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级别管辖上,基层法院管一审民事案,重大涉外等由中级法院管。
协议管辖中,当事人能书面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被告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况有特殊管辖规则,要依案件事实定管辖权保障诉讼。

案情回顾:

小许与他人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小许欲起诉。双方对管辖法院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应按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且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小许不知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担心影响诉讼顺利进行。

案情分析:

1、地域管辖上,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需依具体情况判断。
2、级别管辖方面,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等由中级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时,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4、特殊情况如被告下落不明等,涉及特殊管辖规则,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确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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