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重大危险性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参与人员应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人士:
首先,作为工程总
承包单位以及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是经过授权
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项目负责人以及各专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者,以及该工程项目中固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其次,监理单位有责任派遣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对应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参与验收过程;
最后,与此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以及监测单位也需要派出其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验收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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