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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哪些人员

时间:2024.09.18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纠纷 阅读:1485人
律师解析:
关于重大危险性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参与人员应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人士:
首先,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是经过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项目负责人以及各专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者,以及该工程项目中固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其次,监理单位有责任派遣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对应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参与验收过程;
最后,与此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以及监测单位也需要派出其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验收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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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功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1.从事建筑行业十余年,擅长建筑工程案件。 2.盐城首期刑辩班优秀学员,擅长刑事案件:办理过多起成功案例,诈骗罪2个亿成功变更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功办理取保,盗窃罪成功不予起诉,协助组织卖淫案件成功不起诉等等案件,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3.婚姻,交通,民间借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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