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质量纠纷 >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包括哪些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包括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8894人看过
导读:在危险性大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需总承包及分包单位的首席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等具备现场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员参加。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也需参与监督和指导。 同时,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应出席,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可靠。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包括哪些

一、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包括哪些

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必须有以下各方代表参加:

首先,是由总承包单位以及其下设的分包单位所委派的首席技术负责人或者受到充分授权得以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等,这些人员均需确保具备丰富的现场经验和专业技能。

其次,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也需要参与其中,他们将对整个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最后,与此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应出席,以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哪些人员

关于重大危险性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参与人员应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人士:

首先,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是经过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项目负责人以及各专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者,以及该工程项目中固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其次,监理单位有责任派遣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对应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参与验收过程;

最后,与此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以及监测单位也需要派出其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验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在涉及到重大安全风险的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要求参验的对象必须由总包与各分包单位的首席技术领导、高层技术专家、项目负责人以及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写者等人组成,这些人需要具备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知识。此外,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亦须全程参与并提供必要的监督和指导。同样地,勘察、设计以及监测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应当出席,以确保验收结果的精确度和可靠性得到充分保障。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