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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撤回的专利是否可以提优先权

时间:2024.09.18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1308人
律师解析:
对于已经撤销的相关专利申请人来说,他们将无法再行使主张相应优先权的权利,然而若是在申请日期尚未达到一年之时,这些申请人仍旧有在国内提出申请优先权的可能;
可若到期时长已经超出了一年的期限,便不再能请求进行相关的恢复程序,只能重新进行公证书的办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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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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