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人身份之变更,所需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首先乃“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其后为“股东会决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及“关于原法人之免职文件”与“关于新法人之任职文件”等规定必备附件,另外还需附上原法人及新法人之
身份证复印件,新任法人个人简历及其法定
代表人签字备案书备查,若有原/新法人兼任总经理职务者,亦需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此外,若指定
代理人处理此事项,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书亦不可或缺。
最后,需提交
营业执照正本以及副本。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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