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规定,土石方工程并不强制规定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故此项资质已正式宣告废除。
然而,当涉及到
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资质时,其职能得以扩展至承担土石方工程的建设任务。
这是由于新近实施的资质评估标准已删除了原有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项目,因此在当前规定下,此类工程须由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承建。
在这块领域里,针对特定专业工程的承包过程已不再对资质提出硬性要求。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展开专业工程分包业务时,务必将该等专业工程
委派给具备一定技术实力、管理能力并成功获取
公司法人《
营业执照》的合作伙伴。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三十三条,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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