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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期间对方转移财产犯法吗

时间:2024.05.07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017人
律师解析:
当您申请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际,倘若发现被申请人有意识地转移其财产,请即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进行即时保全。
在当下司法实践中,所称的诉讼财产保全,系指在人民法院正式接收并开始审理案件之后,在作出具有实质性的裁判结论之前,对诉讼双方当事人涉及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施加某种限制处置的强制性措施。
一旦财产受到保全,便无法再进行自由转让。
如果确实证实被申请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相关涉案人员以及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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