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将贷款投入第三方并随后转回的行为被视为违反规定的行为之一。
在贷款审批流程成功完成之后,银行并不负责直接将贷款交付于
借款人手中,而仅仅作为委托人接受借款人的指示,继而将贷款资金转入由借款人指定的供应商账户之中。
在此之前,该供应商已经与借款人签署了
购销合同(即我们所说的受托支付协议),这就意味着其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从供应商处购买所需商品或者享受相应的服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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