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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立案了可以要求抓人吗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802人
律师解析:
倘若涉案人员涉嫌故意伤害罪名并已符合逮捕之法定要件,则应依法进行逮捕处置。
然而,逮捕需遵循特定的法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具有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二)存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威胁;
(三)可能破坏、篡改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串通他人作虚假供述者;
(四)可能对受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性行为者;
以及(五)意图自残或逃跑者。
只有当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得到满足时,方可施行逮捕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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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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