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
民商事诉讼案件中,根据有关规定,人
民法院对其进行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自
立案之日起三个自然月内作出判决或裁定予以结案;
然而,若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则该类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六个自然月内完成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者裁定。
如遇特殊情形需延期处理,经本院庭(局)长批准后,可再延长六个自然月;
若仍需继续延长,则须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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