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到的钱款事宜,我们有必要采取
司法途径来进行追索。
若是收款方拒绝对我们支付款项,或是即使通过银行我们亦无法获取收款方的联络信息,在此种情形下,作为汇款方的我们便有权向相关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根据“
不当得利”这一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判决收款方将不当所得的利益归还给我们。
为了确保日后执行过程中的顺利进行,我们还可在提供相应
担保的前提下,向法院提出查封对方收款账户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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