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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日期是从被拘留当天算吗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070人
律师解析:
1.根据相关规定,拘留时间以被执行之当日计算。
换言之,即使在深夜12点之后,也应计为第二日的开始。
2.拘留作为一个法律术语,通常指代将人或物进行扣押和拘禁的行为。
根据性质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及民事拘留。
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手段;
行政拘留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范畴;
而民事拘留作为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方式,同样是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
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
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
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
对没有在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
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
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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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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