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瘫痪了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吗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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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当男方丧失了
行为能力成为瘫痪者,女方依法享有
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女方可选择与男方通过和平协商方式达成
离婚协议,或通过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来实现
离婚事宜。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向
离婚问题提出请求时,相关组织有权介入并进行调解,以期帮助双方解决争端。而当
感情破裂、无法维持婚姻关系时,法院将依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工作。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济于事之时,法院将依法准许
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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