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司法所调解不和怎么办
时间:2024.05.01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178人
律师解析:
若
当事人对协商、调解不感兴趣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共识,他们可选择向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或者径直上诉至人
民法院展开
诉讼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大致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方式
递交申请,随后由相关部门受理并开展初步调解工作,最终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有以下几种情形将被视为不予受理案件:
1、已向前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类似案件;
2、曾经接受过调解处理,但在此之后并未提出任何新的事实依据及理由的争议
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程序是:
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受理后进行调解,最后登记。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下列情况为不予受理的事项:
1、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2、已经做过调解处理,再未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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