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子公司与母公司一样,其设立的方式亦有发起设立以及募集设立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是发起设立,该方法也被称为“同时设立”或者“单纯设立”等等,它具体指的是公司的全部
股权或者首次发行的股份均由发起人本人直接进行认购,从而达到公司的设立目的;
其次,就是募集设立,这也是我们常说的“渐次设立”或者“复杂设立”,它的特点在于发起人仅需认购
公司股权或者首次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剩余部分则需要通过向外界公开募集来完成公司的设立工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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