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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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设立流程子公司作为一个享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其设立之门槛理应遵循普通独立法人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然而,鉴于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因此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必需满足的条件与一般法人组织相比较,必然会有所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做出的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子公司时,必须经过母公司的股东大会以决议方式予以批准。

(一)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二)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四)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六)办理设立登记;(七)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设立过程中的关键步骤,适用于需报审设立或特定业务审批的情况。它要求在申请正式注册前完成,确保使用单一核准名称。核准通过的企业名在6个月内有效,过期需重新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资格被拒有申诉权,如材料不全可补交。设立公司需提供独资申请表、主体资格证明、位置信息档、公司章程、任职文书等文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申请人合法、出资到位、有明确规章制度和组织结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需发起人合法、资本充足、遵守法规、有自编并通过创立大会审核的规章制度,同样需有合法名称和稳定经营地址。登记机关退回不完整材料时会明确指出所需补充内容。

(一)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二)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四)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六)办理设立登记;(七)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