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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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可不是单单只有那种我们平常打交道的民间借贷。按照那个叫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来说,民间借贷就是我们跟个人、公司还有其他像企业这种非法人组织之间借钱、还钱,拉过皮条似的行为。但是如果你遇到的借款合同纠纷里面牵扯到的是那些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开办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或者他们旗下子公司之类的,因为做贷款业务发生的矛盾,那这个规定就对这些事情没用。

涉及到欠债未清偿的争端通常被划分为民间借贷纠葛范畴之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一十八条明文规定,债权乃是基于例如合约这样的法律行为而形成的权益,从而使得权利持有人能够请求义务方实施或拒绝某种特定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的民间借贷之中,借款人(也就是债务人)与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之间便会围绕着这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展开相关活动。

针对涉及民间借贷利率争议的诉讼维权活动,主要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重要条款第二十五条。此项法规明确指出,当出借人事先提出按照合同约定向借款方收取利息时,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然而,若双方对利息比例的约定超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范畴,那就不被认可和执行了。

说到起诉,法院这个地方得看被告住在哪儿或者合同是在哪里签的来决定。我们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就知道了,只要你愿意,你们就可以商量着把那个法院选出来,无论它跟你们的纠纷有没有点儿关系都行。但是注意,这些约定可不能违反审级管辖和特殊类型案件专属管辖的规定。比如说那种民间借贷纠纷。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此种民间私人借贷活动是被赋予真实效力的,并受到了法律的充分保护。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严格禁止高利放贷,明确了借款的利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的具体要求,以避免因不适当的借款利率导致的法律纠纷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