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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书只盖章不签字有效吗

时间:2024.08.2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197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仅加盖公章而未由双方签署亦具备有效性。在签订合同时,一方面需要在合同中所涉及的各项条款处加盖公章,另一方面也需由合同双方签署确认。
然而,现实生活中却不乏存在合同仅加盖了公章而双方并未签字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合同双方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该合同即告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便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的合同生效条件只需满足其中一项,即签字或盖章中的任意一项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
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於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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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莉律师

浙江开发(嘉善)律师事务所

沈莉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于浙江永高律师事务所。以优异的成绩完成大学法学课程,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大学英语六级。执业以来,先后办理多件民商事、刑事案件,积累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纠纷、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债务债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劳动争议以及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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