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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 阅读:1221人
律师解析:
设立分公司所要符合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分公司必须拥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公司名称、适宜的业务开展场所以及能够担当相关责任的负责人,同时还需明确其具体的经营范围
其次,在进行注册申请时,必须由已经合法成立的总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分公司所在地区的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相应的申报。
最后,若公司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在此方面作出了必须事先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方可继续下步流程的规定,那么从获得批准之日起算,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注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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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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