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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撤诉后多久可以再起诉

时间:2024.04.28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068人
律师解析:
在撤回诉讼之后,倘若所涉及的纷争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当事人是有权再次发起诉讼的。就此而言,关于重启诉讼程序方面并无明确的时间约束限制,这意味着,只要获得了法院认可的撤回诉讼请求,便可立即再次提起相关诉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离婚案例,撤回诉讼以后,若未出现任何新的事由和依据,则在六个月期限内试图重新启动同一诉讼的请求,将被法庭视为无效并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
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
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
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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