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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侮辱和侮辱罪的侮辱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441人
律师解析:
在阐述寻衅滋事罪与侮辱罪的区分时,我们可以看到它们所针对的重点不同。
寻衅滋事罪所关注的主要侵犯客体乃是社会的公共秩序,而侮辱罪则恰恰相反,其侵害客体主要涉及到他人的人格在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寻衅滋事罪往往呈现出肆无忌惮地挑起争端,无缘无故制造事端,蛮不讲理地胡作非为等特点,从而对公共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相比之下,侮辱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则更为直接,通常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开贬低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们的名誉。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也需要我们在分析这两种犯罪时加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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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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