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被检察机关依法
批准逮捕之前,若具备以下各项具体要求,则可以考虑向相关
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首先,待审查者涉案情节有可能导致受到
管制、
拘役或者另外单独适用的
附加刑等轻型
刑事处罚;
其次,倘若其
犯罪行为将有可能承担
有期徒刑以上程度的
刑事责任且预期不会对其自身乃至周围社区产生广泛而持久的安全威胁;
此外,如果待审查者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以至于无法自行料理日常生活起居,或者试处于妊娠阶段,正值哺乳期亲自哺育新生婴儿,那么也应当被视为不易引发社会稳定危机之因素;
最后,若是已经超过了
羁押期限但关于该案件的审查工作尚没有完全终结,此时
申请取保候审也具有一定可行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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