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之规定,各企业须于每年年度终结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向相关税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其中包括详细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法定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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