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需要明确的是,集团与旗下
子公司均具备独立
法人地位,即使在集团面临
破产清算之时,也无需担心会波及到子公司的
清算事宜。
集团所背负的
债务将由集团本身的资产负责偿还。
2.若已提出破产申请并得到受理,那么在此期间内属于
债务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以及自申请受理之日起直至
破产程序终结之前债务人所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应被视为债务人财产。
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有权设立分支机构。
然而,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必须向
公司注册机关提交申请并获取相应的
营业执照。
值得注意的是,分支机构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其所产生的
民事责任将由总公司全权承担。
此外,公司还可设立子公司,而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法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